上海驾培旗下网站
近日,从青岛有关部门了解到,青岛第一部规范驾驶员培训方面的地方性法规——《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中。
新规先透露
在法律责任这一章,《征求意见稿》将条款细化具体化,其中对经营者违反条例,多项处罚规定除罚款外还将“吊销许可证”。谩骂侮辱学员和收受学员财物的教练员一旦被发现并证实,个人和驾校将受到处罚。
对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都将从法律方面予以规范。同时驾驶员培训方面出现纠纷也有法可依了。
开办驾校的资质要求
1、需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,应当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,并提交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、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、教学车辆购置说明等。
2、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,公示教练员相关信息、教学场地地址等事项。经营者还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,实行明码标价,收取费用应当出具税务票据。
学员与驾校的纠纷有规可循
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,“经营者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,实行明码标价,收取费用应当出具税务票据。从事普驾培训和从业资格培训的经营者(以下简称培训经营者)应当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议示范文本,与参加培训的学员签订书面培训协议。”
对此,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称,以前因为退费问题,学员与驾校经常发生纠纷,因为无法可依,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。如果该法规实施,以后解决纠纷就有了法律依据。下一步,相关部门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。
约束教练员不良行为
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,禁止教练员从事下列行为:谩骂、侮辱学员;酒后培训或者安排酒后学员驾驶培训;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;协助学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参加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。
今后教练员谩骂侮辱学员或是向学员或明或暗地索要财物等行为,都将被明令禁止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中指出,教练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,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稽查机构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对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;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吊销教练员资格证的,报请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该教练员证件。
小编结束语:对驾校培训方面有意见的市民现在可到相关网站上进行意见提交。
其他网友还浏览了……
学车手记:首次参加理论考,顺利PASS
http://jn.zyue.com/xueche/xcgs/90037.html
学员日记:顺利通过科目三电子考
http://jn.zyue.com/jiqiao/cwjq/88926.html
2011青岛5月驾校科目二合格率排名公布
http://jn.zyue.com/xueche/xczn/88520.html
众悦驾驶员模拟考试 2022
VIP版 车型:C1 C2
众悦学车网驾驶员理论考试
普通版 车型:C1 C2
小型汽车模拟考试C1 C2
全国通用版 2022年新版
客车驾照模拟考试
全国通用版 车型:A1 A3 B1
货车驾照模拟考试
全国通用版 车型:A2 B2
摩托车驾照模拟考试
全国通用版 车型:D E F